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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门: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3-03-04 08:01:16 来源: 本地宝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资料图】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居住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三)租赁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四)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不定期调整,具体租金标准请查看《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汇总表 》。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东莞市各镇街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标签: 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