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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爸妈,我知道这么多年以来你们的用心良苦,你们想把我培养成一个有本事的人、有作为的人,但是儿子对不起你们……”近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唐(化名)在津南区司法局双桥河司法所动情地写下了一封家书。
两年前,小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言语不和,约定打架,致人受伤,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初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小唐思想压力很大,沉默寡言,心情抑郁。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到,小唐原本是一所中专在校生,因犯罪被学校开除学籍,内心难以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心谈话关心小唐的生活情况和内心想法,强化思想开导,有针对性地消除其抗拒心理,帮他重新树立面对生活的信心。
在矫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还未成年的小唐经常出现心智不成熟的表现。司法所安排的集中教育,其因为贪睡而迟到,而且他平时过分关注外表,不收拾满意不出门,还特别介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等。司法所在监管过程中注意调整方式方法,保护了小唐的自尊心。工作人员还通过入户家访、安排公益活动、进行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小唐成长。小唐逐渐加强了自我认同感,人也变得开朗健谈起来。
最近一段时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小唐情绪又有些低落。经了解,原来是母亲对孩子感到失望,经常指责,小唐滋生了叛逆心理,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得知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父母沟通,讲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小唐的心理健康及性格养成的重要性,建议父母要多关爱孩子,给予其家庭温暖。同时也教育小唐,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要体谅父母、孝顺父母,把生活打理好,顺利度过缓刑期。在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下,小唐主动写了一封家书,真诚地与父母沟通,家庭矛盾得以化解。
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了严格执法执纪,维护法律权威,更需要做到精细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不仅意识到法律的“严”,更体会到法律的“暖”,心怀感恩,重新融入社会。(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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